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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家庭将获大病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39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高金霞 通讯员江秀文 王宜)昨日从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我市将在农村贫困家庭中启动大病救助,同时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资助贫困家庭加入合作医疗,尚未建制的区县必须按照要求于年底前出台文件。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标志是,县(市、区)政府出台文件,县一级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启动大病救助,同时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资助贫困家庭加入合作医疗。我市有关部门要求,各区县要尽快出台

文件,建立基金,启动救助,把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尽早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根据要求,对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采取民政部门预先垫付部分医药费、医疗服务机构减免医疗费等办法,使特困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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