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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钱就开始放纵自己江苏泰兴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受贿被判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57 检察日报

  本报讯(陈军 王林祥) “金钱+放纵=道德沉沦”,这是江苏省泰兴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沈耀宗自我总结的腐败公式。近日,经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耀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现年57岁的沈耀宗深谙“靠水吃水”之道,泰兴市自来水公司每年的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材料采购等项目,均成了其捞钱的良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3年至2002年长达10年的时间内,沈耀宗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下属企业等贿赂共计66.4万元。

  有了钱,信奉及时行乐的沈耀宗便开始放纵自己。据沈耀宗供述,他经常涉足各类高消费娱乐场所,玩遍了泰兴市所有的舞厅,“结识”了不少舞女,将受贿得来的赃款挥霍一空。

  在沈耀宗的“表率”作用下,泰兴市自来水公司原副经理杨伯泉、水厂厂长马邦寿等人纷纷效仿,相继“落水”,先后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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