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年强奸同学 受辱少女获赔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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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12岁少年强奸同学受辱少女获赔5万 云南一校园强奸案宣判,学校负主要责任 据新华社昆明11月14日电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被12岁同学小强(化名)强奸的少女小霞(化名)获得精神损失赔偿5万元。 2004年12月1日,云南省巧家县包谷垴乡中心学校上完晚自习后,14岁的小霞在教学楼三楼与小强等5名同学相遇,5人当即围住小霞,开始乱摸、搂抱,随后4人离开现场,小强便将小霞按倒在地,实施了强奸。 虽然小强的罪行已被查实,但由于其年仅12岁,当地警方依法决定放弃刑事追究。小霞的家人直接提出民事索赔。 日前巧家县人民法院对小霞状告小强和学校一案进行了审理,列为被告的,还有4名帮助小强实施强奸的男同学。 巧家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判决包谷垴乡中心学校向原告小霞支付一半精神损失费,即25000元;由被告人小强的法定代理人支付精神损失费15000元;剩下10000元则由另4名被告平均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