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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舶来品“遗忘”中文指南 广州电信被判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天法宣)家住广州市东风东路的市民颜先生没有料到,他从广州电信买的无线网卡和无线路由器,居然也是“三无”产品。近日,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电信公司应赔偿和退还颜先生购买该产品付出的价款(即双倍赔偿)。

  今年5月1日,准备在长假中好好享受无线上网冲浪乐趣的颜先生,在广州电信处购买了名为NETGEAR的无线网卡及无线路由器各一台,其中无线网卡售价为90元,无线路由器售

价为250元。谁知道回家后打开包装一看,从外包装到里面的说明书,全是英文,没有任何汉语,也没有厂家名称和产地标注。

  颜先生试图拨通包装盒上的服务热线电话寻求帮助,但结果显示这是一个无效号码。在向电信公司的客服部门投诉无果后,颜先生选择了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广州电信在庭审时答辩称,他们销售的产品不属“三无产品”,该产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审查,广州电信在庭上提供了具体的生产厂商和广州代表处地址。按照电信的说法,该路由器附有全中文的快速安装指南,如果颜先生没有拿到中文指南,是因为销售中“遗忘”,而非产品不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国外产品在在国内销售时须符合我国有关产品标识等各项要求,且有关产品标识使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电信公司在销售产品给颜先生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附配详细的安装说明,违反了作为销售者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颜先生要求广州电信不得继续出售存在标识、产地问题的NETGEAR无线网卡、无线路由器及其他与NETGEAR无线网卡、无线路由器存在相同标识、产地问题的产品,因为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法院最后判决广州电信应向颜先生退还其购买无线网卡及无线路由器的价款340元,并赔偿损失340元及因查询工商资料支出的费用60元,共计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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