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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10年水费被多收却无证据证明遭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董巍 通讯员 顾建国)“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自来水公司一直多收了我的水费……并采用调换旧水表来掩盖多收费的事实真相”。日前,市民吴先生将市南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10年来多收的1300元水费。然而,由于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的侵权行为而遭到败诉。

  吴先生的家在住本市徐汇区。今年1月18日他突然发现,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自199

3年5月至2004年11月,多收了他的水费共计1300元。根据吴先生的诉请,自来水公司表示,吴先生家的水表是1993年5月安装的,2004年2月换表,抄表为两个月一次,有时因住户家无人,会采用估计方法抄表或写零。在换旧表时水表上的数据记录经过吴先生的确认,自来水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黄浦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当事人的“证据”只能证明该用户的用水量及交费情况,尚不能证明自来水公司有多收水费的侵权事实,法院最后驳回了他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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