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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服务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问:为避免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提高借款使用率,维护正常的借贷关系,如何防范借贷风险?

  重庆顾大壮

  答:为避免民间借贷风险发生,建议人们在借款给别人时应注意:一是对借款人提

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二是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三是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四是利息约定要明确、合法。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五是注意催要,及时起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于有的出借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催要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丧失法律保护。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主张债权,但从借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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