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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审计 联手反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11月14日电记者申琳报道:近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在审计两家公司财务时,检察机关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了这两家公司被扣押的账册,两部门通力合作使得该项工作顺利完成。按照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最近联合签发的意见,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将加强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联系和协调,特别是在信息交流、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进行合作。

  今后,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向社会公开审计信息时,可向江苏省检察院征求意见。如果检察院认为涉嫌职务犯罪,为了秘密初查的需要建议暂缓公布,审计部门一般应当同意。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人士介绍,这种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地防止泄露有关案件信息,以免打草惊蛇。另外,江苏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财务问题等审计专业问题,可以问计审计部门,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配合。

  在案件线索移送上,省检察院如果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

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在7日内向
审计署
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移送案件线索。而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如果发现厅级以下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或者被审计单位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且存在职务犯罪可能的,要及时移送江苏省检察院处理,也可要求省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

  意见规定,对于移送线索,要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和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线索,双方在接到移送线索后7日内,应当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审计署备案。

  据介绍,双方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归口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双方将联合成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5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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