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公开揭露“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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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9 东方网-劳动报 |
本版撰文刘骏王晶晶 提前还贷也属于违约?补缴保费计息,退保却拿不到利息?验光必须要配镜……去年以来,市消保委共受理商场连锁店投诉9585件,金融方面投诉544件,保险方面投诉498件,收到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活动的来信160多封。消费者普遍反映,在金融保险领域,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对许多合同条款并不知晓。而在商场连锁店消费时,也会由于疏忽中了商家 的“圈套”。对此,市消保委继对房产、电信格式合同点评后,昨天首次请来专家及律师,公开点评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的“霸王条款”,也揭露了这些文字细节中暗藏的消费陷阱……金融投资:商业合同中的商业侵权 这年头,每个人手里都有几张银行卡,贷款买房和银行签合同的更是不少。但是,你有没有注意到,就在这些条款中,有一些严重地侵害了你的权力?另一些则将银行应负的责任洗脱地干干净净。 注销银行卡仍需自担风险 案例回放:王女士不慎遗失了某银行的储蓄卡,注销时,她必须签署一张申请书。但是,就在落笔前的那一刻,一项卸责条款落入眼中:“消费者在递交申请之日起X天内,要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风险损失。”王女士顿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无论是否向银行注销,她都必须为这张已失落的银行卡承担完全的风险责任,而作为主动方的银行,则可以毫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