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能不能在病历上登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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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31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黄长满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在第六十一条则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 和形象作证明。那么在病历上打的广告要不要受广告法的约束呢?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刊登广告。但是,处方类药品的广告即使有了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也只能刊登在专业的媒体上。病历本作为非专业的媒体不能刊登任何处方药品的广告。她表示,对于记者的反映他们将进行调查,一旦确定将会移送到工商局处理。 江苏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也表示,目前相关法规还没有明令禁止商家在医院的病历本上“卖”广告,规章制度上的空白给商家和医院有了“钻空子”的机会。但在病历上做广告,实质上已与规定相抵触。不少商家看上了医院病历这个广告载体,部分医院也借此多了一个创收渠道,不过按照广告发布的规定,医院如果在病历上发布的是自己医院的宣传无可厚非,但医院不能直接在病历上擅自发布其他医院的药品或器械广告,因为广告发布单位必须取得广告经营资格。(3版《重磅报道》)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