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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成植物人3年 妻子要求离婚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37 南方日报

  佛山顺德区梁女士的一桩奇特离婚案引发法院一二审的不同判决

  丈夫成植物人3年妻子要求离婚不得

  此案引起《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起草组专家关注

  本报记者陈勇儒

  对于佛山市顺德区36岁的梁清女士来说,生活无疑是不幸而艰辛的。3年前,丈夫李健因为油漆中毒而成为植物人,从此梁清带着上小学的儿子生活,并独自承担着每月6000元延续丈夫生命的护理费,但医生说丈夫恢复意识的几率几乎为零。梁清想离婚,但婆家提出要她一次支付50万元才能同意。家庭矛盾闹到法院,而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二审判决却是不许离婚。目前,梁女士还在婚姻中徘徊。

  丈夫遇难成植物人

  小康家庭突坠困境

  梁清的丈夫李健今年38岁,2002年,他因油漆中毒引发哮喘导致脑缺氧,成为了植物人,运动中枢、感觉中枢和语言中枢都没有反应了,只剩下呼吸、脉搏、血压等最基本的生命特征,依靠医疗器械和药物延续自己的生命。

  照料李健的人是医院的护工,她告诉记者,每天是她来给李健擦身、换药和料理李健的生活。而李健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远在湖南老家,并没有守护在李健的病床前。

  梁清告诉记者,丈夫出事前她拥有一个幸福的家,李健和她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起到广东顺德白手起家创建了自己的事业。他们有儿子,家庭幸福,生活无忧,但是没想到灾难会降临到他们的家庭,丈夫在江苏海安出差时竟然会油漆中毒,造成现在的后果。

  妻子无奈提出离婚

  丈夫家人坚决反对

  家人不在身边,妻子又提出了离婚,谁来照顾李健以后的生活呢?记者拨通了李健在湖南姐姐家的电话。李健的姐姐说,他们兄弟姐妹5人,家里只有李健这一个男孩子,而且父母都已经是高龄,姐妹们家庭条件也都不好,不是大家不愿意管李健,而是家里的条件太困难,有心无力。

  此时的梁清面对着许多现实问题:孩子的未来、自己的生活,这些都要靠自己去争取了。在确定了丈夫李健不可能奇迹般苏醒后,梁清决定重新安排自己的人生,她认为和丈夫已经没有感情的交流,应该离婚。

  面对妻子作出的离婚决定,丈夫已经没有什么表达的能力了。然而这个决定不可避免地引来了李健家人的反对。李健家人认为,丈夫出了意外事故,妻子就应该承担抚养责任。2003年7月,梁清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请求上写明离婚后愿意负担李健的所有费用,直至李健生命终结。

  坚决离婚的梁清也伤了李健父母和家人的心,他们不相信梁清离婚后会继续像妻子一样照顾重病的丈夫,他们想把李健接到湖南老家,并希望梁清能一次性给出足够的费用,用于照顾李健剩余的生命。

  而梁清说给丈夫治病已经花去几十万元,她和丈夫辛苦创办的小涂料厂也因为祸事拖累负债被查封,现在自己也只是和别人合伙做些小生意用于维持生活和医院的花费,而李健每个月的花费都在五六千元,她已无法一下子拿出50万元。

  一审二审判决“矛盾”

  离婚是否合法成焦点

  2003年10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梁清承担李健的生活及医疗费用,准予离婚。判决书中说:“被告因突发支气管哮喘和缺氧性脑病而昏迷不醒已一年多,能够苏醒的可能性极小,在将来的日子里,被告既不能履行丈夫职责,与原告更无感情可言,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自愿携带抚养婚生儿子,并承担被告继续治疗期间合理的医疗费、护理费和生活费,直至被告康复出院为止,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意思自治表现,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予以支持。”

  婆家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经过审理后,于2004年8月作出判决。二审判决截然相反,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书中说:“上诉人在为家庭创造财产的过程中于2002年6月生病变成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在未有安排好上诉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下,被上诉人提出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要求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予离婚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法定的相互扶助的责任和义务,即梁清并未安排好李健以后的生活,也不能一次性拿出一笔财产作为李健生活的保障,因此是不能离婚的。二审判决系终审判决。

  北大教授关注案情

  《婚姻法》显现空白

  本来,在终审判决的约束下,梁清已经决定接受现实,独自清苦地一个人承担治疗丈夫、抚养儿子的责任。但是,由于《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涉及到夫妻一方成为植物人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该案的判决在本月10日引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起草组专家马忆南的关注,中央电视台著名栏目《今日说法》也就此采访了马忆南,也采访了梁清。梁清的心被触动了。

  马忆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引起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是感情确已破裂了就应当准予离婚了。如果由于丈夫成为植物人而不允许他的妻子跟他分手,这样造成的后果损害了妻子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造成了妻子的痛苦,这样做是不符合法律的精神,也不符合现在的主流道德的要求。”

  针对《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互相帮助、扶持的义务,马忆南说,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是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如互相提供生活费医疗费,提供生活上的救助。但是一旦感情破裂了,我们也要保障离婚的自由,你不能不许妻子离婚,让她终身对丈夫承担这种义务。

  马忆南给梁清提出了建议。她认为,应该将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和弱者利益的维护有机地统一起来。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足以保障李健将来的生活和治疗,梁清有能力的话要给予经济帮助,这个经济帮助不一定是一次性给付,可以是分批分次地给付。关于经济帮助双方可以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把这个协议写在判决书里。将来如果梁清不履行当初承诺,李健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梁清的婆家还可以再起诉,梁清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梁清婆家聘请的代理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终审判决下达已一年多,这期间李健的治疗护理费一直由梁清负担。如果大家都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两全其美也未尝不可能。

  梁清说,是否坚决离婚,尚在犹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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