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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记者王文琦通讯员陈伟民、李伟整理

  11月11日上午,广州市社科联、广州市监察学会和本报联合举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座谈会,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等高校以及广州市纪委、市社科联的专家学者20余人围绕主题,就如何建立健全与广州相适应的、具有广州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展开了热烈研

讨。本报特摘要刊发部分发言,以飨读者。

  《纲要》为反腐提供了制度保证

  李明华(广州市社科联主席):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进一步为我党在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在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对这些新形势、新情况,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广州如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化源头治本,为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保证,是广州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

  依托高校培养廉政创新人才

  卢汉桥(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研究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广东省也在全国率先做好惩防腐败体系战略部署。作为地方高等院校,为推动我国政治与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和学科品牌特色,并努力提升高校为党和政府,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能力,广州大学已向学校与省市有关部门提出将廉政、教学科研列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的重要特色领域。该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基地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廉政创新人才,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何制度不少效果却不大

  郭巍青(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我们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都非常好的时期,也是矛盾突显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廉洁执政和提高执政能力,都是对我们提出的比较高的要求。过去我们在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比如“矿难”,我们有很多政策、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措施,但是近几年,矿难仍然发生,“官煤勾结”、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因此从社会公众的角度,人们必然会问: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的政策、制度、措施,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就告诉我们要少搞形式,多从制度环节上认真检查到底哪个环节有效,哪个无效。如果制度有效,不需要太多;如果无效的,重复搞制度建设也未必好。

  发挥广东媒体优势强化舆论监督

  郭巍青: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廉政建设上的进程是非常好的,但是有些制度还可以改进:第一,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第二,提高决策民主。第三,强化舆论监督。广东的媒体在全国是有威信的,是广东的品牌,所以,应该给媒体更宽松的制度,让它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要把“制度”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王培林(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我同意郭教授的观点,即制度重于教育。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为。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清醒,他认为,制度好,坏人想要做坏事也不容易;但制度不好,好人也会变坏。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都比较重视思想教育,但是在制度创新方面我们做得不够。在制度还不完善、制度的执行不够有效的情况下,把制度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是确定无疑的。

  从人性假设的角度上来讲,不管是什么身份的人,在缺乏制度制约的前提下,就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侵犯公众的利益。而在制度问题上,制度执行又处于一个更重要的位置。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形成有机体系,是一个突破。但是把三者看成并列的话,效果可能不那么好。所以我们应该形成一个以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制度执行为主要突破的思路,以这个思路推进反腐工作。

  形成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董玉整(广州医学院教授):建立健全惩防腐败教育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我谈谈教育方面:一、学校教育:播下惩防腐败的种子,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医、广东的经验是,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二、社会教育:培植惩防腐败的土壤,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让廉政教育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三、干部教育:这是照射惩防腐败的阳光。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通过教育,使干部工作、生活在阳光中,在群众的视野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确有效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

  总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干部教育三位一体,便可形成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廉政建设要有理论和制度创新

  李权时(广州市社科联名誉主席、研究员):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创新。我们国家处于急剧变化时期,不出现问题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有比较清醒的头脑,就是清楚知道问题出现了以后怎么办。有很多理论、制度、方针、政策、方法,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却无法适应今天的形势要求,所以创新是很重要的。关于廉政建设的创新有两个:一个是理论创新;一个是制度创新。

  广州市在理论创新方面可以做两件事情:一,研究廉政文化,对广州市的廉政文化现状进行深层研究。研究廉政问题的基础就是研究廉政文化问题。廉政文化是深层的东西,我们要深层、基本地解决问题,就要研究廉政文化问题。要认认真真做调查研究,然后抽象出廉政理论。要考察广州市在廉政文化方面是怎么样的状况,它的本质是什么,特点是什么,有什么问题;好的地方要发扬,有问题的就要引导,这是对我们的廉政建设非常有指导意义的事情。二,廉政制度理论创新。制度问题是根本性问题。廉政制度理论方面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制度学是什么东西,还要继续探讨。

  廉政制度创新方面,有几个“创新”是可以考虑的:第一,对干部和党员建立信用道德廉政档案制度,从进入岗位以后,每年都要记一笔。第二,领导干部的财产登记公开。财产有多少,来源是否正当都要了解清楚。第三,人大建立道德委员会,对道德状况、廉政情况进行审查。第四,把机关公务员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官员;一类是技术业务人员。技术与业务人员是终身的,是培养专家的。现在笼统地管理,一方面不利于机关专家培养,一方面不利于廉政建设。第五,加强舆论监督。

  公众有权参与到反腐败中来

  李三虎(广州市委党校教授):我讲两个问题:第一,既然反腐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也是一个公共的问题,就应该加强反腐文化建设。腐败直接损害公共利益。反腐文化本身应该强调两条,一个是公共利益的不可侵犯性,另一个是公众有权利参与反腐败。用反腐文化的这两条特征对照《实施纲要》,那我们的教育、制度、监督就要相应地体现这样的特征:教育要具有坚定性,制度设计要具有透明性,监督要体现有效性。

  第二个问题是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10月27日,全国人大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这是在我们反腐工作中的重大进展。全国人大通过这样一个公约意味着我们在国际反腐合作上迈了一大步。实际上加入这个公约,我们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就给腐败分子堵了后路,因为那些“大贪”后路基本上都是出国。

  中国反腐败进入国际轨道

  吴鹏(广州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教授):我觉得应该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靠群众和媒体。《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短期内产生有力效果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具有划时代意义,因为它不仅堵了大腐败分子的后路,也意味着中国反腐败进入国际轨道。进了这条轨道就要在上面运行,于是在这条轨道上运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一些操作性问题会得到逐步完善。另外,还有一个就是网络。网络的发展是超越国界的,所以能够推动媒体。《联合国的廉政公约》的通过和网络的发展就意味着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有一些比较好的外部条件。如何利用外部条件,在尊重我们现有的现实、体制前提下,推动监督的工作,我觉得是有比较多的工作可以做的。

  健全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

  张富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当务之急是逐步建立一种结构较为科学、低成本、高效率、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子体系在内的新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所谓自上而下的监督子体系,是指建立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以人大常委会廉政反腐工作委员会为指导、统筹机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执行机构的、自上而下或称由内及外的监督子体系。它的特点是强制性的,依靠法律及法律监督机关对权力腐败现象进行法律监督。建立专职监督员(检察官)制度,监督员既对所在机构层次权力行使者的依法行使内部监督的职能,更直接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外部监督的职能。监督员仅对上一级监督员负责,发现领导干部有贪污受贿等权力腐败现象,可直接向上级监督员乃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以使有关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

  所谓自下而上的子体系,是指建立由下至上或称由外及内的、有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子体系,它的特点是非强制性的,依靠群众和舆论媒体自发的对权力腐败现象进行监督,又分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公众的监督;一是新闻媒体或舆论监督。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堵塞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使人“不能腐败”;依法严格执法,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典治腐,使人“不敢腐败”;加强法制教育,并采用高薪养廉和高额退休金制度,提高犯罪成本,使人“不想腐败”,才有可能构建一个高效廉洁的法治政府,切实保证公权力的行使者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不以个人私欲凌驾于公权力之上。

  建立相互联系的反腐规则群

  马栩生(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反腐败不能以运动式的方式解决,平日不管不问,问题突出了,再展开集中治理。腐败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法律上,什么是腐败,立法还没有细化和明确。现行立法所处理的都是一些显性腐败,例如,某官员贪污了多少钱,等等。至于一些隐性腐败,则较少涉及,例如美国法律就规定,利益集团在立法时的游说也属于腐败行为,应当限制。

  反腐制度(规则),不是几个规则就能一劳永逸的,规则应当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规则群。国外目前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1)严格官员选任制度,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任职标准、工作质量条件与撤职条件。这一精神《实施纲要》中已经有体现,但仍需细化;(2)财产申报;(3)成立反腐败专职机构;(4)每年发布廉政白皮书,形成制度,将廉政工作阳光化、透明化。

  腐败问题主要还是权力配置不当、缺乏监督所造成。从权力入手,将权力的分配、使用、监督解决,是反腐败工作的关键所在。个人觉得,《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值得肯定。怎么样预防,值得深化细腻的研究。

  道德教育要使人们内心认同

  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我谈几点意见:第一,我们要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中国而言,最主要的还是要从以往的经验当中做出总结,否则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各个方面、铺天盖地都是说腐败,这样只会加剧腐败。过多地披露腐败现象,过多地阐述相关细节,这不是一个制止腐败的方法,它可能在一定意义上传授腐败的方式。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使人们在心理上对腐败产生更多的宽容度。过去贪污几千块钱就已经不得了了,但是现在人们会同情那些只贪了几千块钱的干部,说他其实还是一个好干部,只贪了几千块钱而已。

  第二,如何评价教育在惩治和防腐中的作用问题。教育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教育。而道德最终要被人们自己要接受的东西,人们发自内心地去认同它,才能产生一种道德力量。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些现象:大家都知道欺骗是不好的,但是在商业行为中搞欺诈是普遍的现象;对腐败大家都是深恶痛绝的,但是有机会大家都去腐败一把。全社会对坏行为的宽容,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道德建设要回到“道德”这样一个层面上来唤醒大家内心里对某种正确东西的确信,这是非常重要的。要形成对腐败现象的“人人喊打”这样子的情景。使用行政权力解决道德问题会适得其反,我们要用更加符合规律的办法去做这个事情。

  提高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葛洪义:第三,要认真地重视制度建设,提高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所谓认真地重视制度建设就是说,制度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很多时候行使制度权力的人并没有发挥作用。比如说检察机关有一个查处侵权渎职的职能,但是这个职能发挥得怎么样?媒体常常告诉我们如何辨别商品,但是老百姓毕竟不是全才,怎么能够把所有商品都辨别出来?职能部门发现了这个假货,就应该做出处理,而不是留给老百姓辨别。从这里可以看到,国家机关没有认真地履行它的职责。我们很多时候不是缺乏制度,而是缺少有效的执行制度的机制。司法机关出台了一个错案追究制,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错案追究制实行以后错案就少了,实际上不是真正的错案少了,而是对错案的认定少了。因为追究的前提就是认定它是错案,但是因为认定它是错案就要牵涉到一些人和单位,所以操作中就很难认定它是错案。这样反而不利于错案的翻案。怎么使制度有效地运行起来,就是如何看待制度的问题。良好的制度可以导致一个正义的结果,制度问题可以转到道德问题。所以大家应该对制度表示尊重。使制度发挥作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求负有相关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他们自己的行为切实承担起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职责,就应该对他们进行追究。

  让民间力量参与反腐监督

  陈治桃(广州市委党校校长助理、教授):现在我们思考腐败问题的时候经常归结为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造成的结果,但实际上过于强调这一点是不现实的。

  现在反腐败有很多方面的力量介入,除了我们的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院、反贪局之外,也有舆论、媒体的监督,但是在这些以外,我还想到我们的民间力量能否参与的问题。因为腐败问题是一个公众的、共同的“疾病”,需要考虑全民的参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美国的腐败问题也是很严重的,但是他们动员了市民社会———或者叫做非政府组织,也叫草根组织。当时他们有个组织非常有名,叫做扒粪行动,就是把腐败分子揪出来,这个民间组织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我觉得我们可以发挥社会群体的力量。现在网络的无边界实际上使得对于腐败问题的关注度比以前大多了,网络的力量太大,要实施信息封闭是不可能的。民间组织的参与对于反腐败是有帮助的。但是这种参与通过什么方式、手段,以什么样的途径,当然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次,制度的实施以及实施的可持续性问题。我们的制度更重要的在于实施,实施是否有效果,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问题,近年来政府的公信力遭到一些挑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管我们干部嘴巴的事情,下过二十三个文件了。有关于奢侈浪费腐败的问题,“非典”以后提出的不能吃野生动物的问题,已经下过很多文件了,但是实施起来还是效果不大。制度规范出来以后如果不能实施,政府的公信力就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惩罚体系首先是要可行的,第二是要规范的,第三是要有可持续性。

  严刑峻法不能高估监督要落实

  舒扬(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教授):今年以来,党中央出台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广东省、广州市也形成了本地的实施意见和细则,这是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成熟阶段的明显标志。应该看到,这些年来党领导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大有成效的。但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单一的惩罚甚至高强度的严刑峻法对遏制腐败的作用不能高估。明朝朱元璋对贪污腐化的打击是严酷、十分血腥的,但最后他也只能捶胸悲叹自己无力治贪。过去我们只习惯于把贪婪与个别、具体的人和事联系起来,但贪婪是有人性的共同基础的,甚至它可能表现为一种功利,堂而皇之地渗透到制度的结构之中。它昭示反腐是一种与人的劣根性斗争的问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有利于建立一种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在贯彻中央精神,开展惩防腐败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教育要突出效果,实效性要强。二、制度要管用,不遵守者必须及时付出个人代价。三、监督要有创新思维和创新的做法,要从权力内部寻求监督力量转为寻求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力量并重发展。监督的基础和核心问题是民主。单凭权力自身的监督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只有广泛的社会民主,才能把监督落到实处。

  《实施纲要》要点摘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的各项具体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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