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询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意见的公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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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近期组织对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前述两个决定以下统称《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全面了解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决定》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询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意见。现将有关公开 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征询意见的事项(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无依据和实施机关不合法的情况? (二)申请的行政许可涉及市政府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内多个内设机构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实行了一个部门受理或“一个窗口对外”等服务?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变更、延续和撤销等实施程序方面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否实施了方便申请人的措施? (四)《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都已停止实施? (五)其他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情况。二、公开征询的时间 公开征询意见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05年11月20日止。 三、回复意见的方法 请将与公开征询意见事项相关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rdfa@rd.gz.cn。(意见函中请写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的内容可以在广州市人大信息网(www.rd.gz.cn)浏览或下载。 (二)提出意见可以针对公开征询意见事项中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事项。 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就上述征询意见的事项提出意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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