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来工先查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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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任珊珊通讯员何月嫦、曾文革)广州流动人口出生增长势头减缓。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流动人口计生办获悉,从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全市流动人口出生率为17.87%,较上个统计年度降低1.18%。流动人口计生率则由去年的79.49%增至81.97%。广州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下发了《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规范》于11月1日起实施,为计生管理和服务以及流动人口办证等提供办事指南。 根据《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管理重点为已婚育龄妇女。 未婚先孕也将纳入管理 省外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持有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持有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计生部门要为其验证、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等,并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对男性和未婚女性,计生部门需提供优质计生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但不将其列入日常管理,不建立档案,但有政策外怀孕、生育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未婚女性,也将被列入重点对象进行管理。 用工优先录用实行计生者 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广州将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用工单位落实凭证用工制度,在招聘、雇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时,应查验其已经过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村(居)委会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或《服务证》,对无证或未验证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不得招聘、雇用,优先录用实行计划生育者。 在计生服务方面,流动人口在计生技术、避孕药具及常见病普查普治等方面均可享受免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