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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析: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57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彭晓芸

  我曾经问一个做生意发财的朋友,为什么给教室已经足够的村里小学捐款盖楼,不捐款给希望工程建学校,帮助更多的人。他回答说,捐款给希望工程,钱捐上去,怎么用自己都不知道,捐给自己家乡的学校,钱怎么用,家乡人都清楚;而且,建一座楼还能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感觉有道德回馈。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透露,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无独有偶,富豪从事慈善事业在中国也寥寥可数。在《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04年中国慈善榜”中,100位中国民营企业家上榜,他们的捐赠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这个数目少得非常可怜。据报道,中国公益机构10年来共得到近100亿元的捐赠,这个数字只相当于美国戴尔电脑公司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一人捐赠的数目。美国的富裕阶层———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

  成功企业、富豪的社会资助,就是社会互助,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这种资产流动,既有利于扶助一部分弱势群体,也有利于企业、富豪树立公共道德形象。中国慈善公益事业不发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善款运作制度的不规范和不透明,慈善回报制度不规范。

  慈善事业缺乏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缺乏监督上。在官办慈善机构中,由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善款的真正去向便非常成问题。2002年就曾经爆出某单位涉嫌挪用“希望工程”巨额善款招致巨大亏损的报道,这对国内慈善事业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企业不是人民币生产机构,富豪也不是印钞机,他们的社会捐赠,也应该有相应的回报,而中国的慈善立法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足。在美国,如果企业捐款,当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可以减免10%的税款。在中国,这个比例只有3%,而且就是这3%,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只有捐给七八家慈善机构能够享受。因此,通过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捐赠人利益、道德回馈,也能够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我的朋友的那席话,前半句在说对善款的有效监督,后半句在说对捐赠人的道德回馈。这两者是慈善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只不过在一个小村庄,需要的只是简单的信任,在一个大社会,需要的则是制度、法律的保障。在慈善事业中,如果缺乏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缺乏公众的监督,如果缺乏法律保障,再怎么批评中国富人“为富不仁”也无济于事。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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