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区检察院不护短掩丑 纠正10年前违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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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13 红网 |
红网株洲11月15日讯(通讯员 陈瑛刘慧冯雅文)前日,江西省宜丰县群众谭必凤,从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领回她10年前交的3000元办案款。谭必凤从刘新文检察长手中接过钱后连连道谢。对该院不护短、不掩丑,敢干纠正陈年违规行为的做法表示称赞和感谢。 今年6月份,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接到江西省宜丰县一位名叫谭必凤的群众来信,反映她在1995年9月,为解救她当年打工单位的经理刘某某被株洲市李某某绑架 一案时,向该检察院办案人交了3000元办案费,她现在通过学习,认为这笔钱交得不应该,要求检察院退钱。控申科的检察官接读该信后,觉得这是10年前的遗留问题,院里检察长都换过3届了,该怎么处理,没有把握,就提请检察长决定。刘新文检察长听到情况汇报后,当即指示:专案调查,不管时间长短,如确有此事,坚决纠正退钱。 根据检察长指示,控申科组织专人调查,原来1995年9月28日,谭必凤当年打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民营企业,因拖欠株洲市某民营企业20余万元款项,多次催收无果,株洲市该企业老板,遂设法将北海公司经理刘某某“请”来株洲市扣留不放,逼其还钱。谭必凤时任北海刘某某公司的秘书,她得知自己的老板被株洲市公司扣留,就直奔株洲市请求检察院出面解救,扣留刘某某的企业在芦淞区(当年叫南区)辖区,所以芦淞区检察院受理帮助解救。 由于当年的财政管理体制问题,办案经费十分不足,加之当年也没有明文规定,因被扣留的人已经转移他处,解救还需要公安配合,因经费十分紧张,办案检察员与谭必凤商量,请她提供3000元办案费用,谭欣然同意。谭交钱后,检察员出示了收条。解救行动从株洲市追到浏阳县,又从浏阳县追到长沙市才找到被扣人,将其解救出来。检察院办案人要被解救人刘某某,到芦淞区检察院协商支付欠株洲市民营企业款项问题,刘某某当时答应,与检察员分手后,他没有履诺,从此再没有与检察院联系过,此事就这么拖下来了。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听到调查汇报后,从检察院的执法形象和队伍建设考虑,毫不犹豫地决定退还3000元给谭必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称赞。 (稿源:红网) (作者:陈瑛刘慧冯雅文) (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