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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标准:人均月入≤3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21 南方都市报

  困难家庭标准:人均月入≤390元

  七区12月1日起统一认定尺度,获益者无低保但享受6项消费性收费减免待遇

  本报讯(记者陈实)今年12月1日起,越秀区等7个城区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将统一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90元(含390元)。这些生活困难而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广州

家庭可以享受6项消费性收费减免待遇。

  收入略高最低保障线也难捱

  由于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这导致很多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都无法通过审批。为此,从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开始实施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今年4月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简称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收入300元及以下提高到33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区、县级市也相应提高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而在这以前,白云区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也维持在300元,黄埔区的是360元,原东山区的标准最高是40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但又高于低保标准的那部分家庭。这些家庭虽然仅仅比享受低保的那些人收入高一些,但其生活仍然处在相当困难状态。

  以一家三口为计,即使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的330元,以人均390元计,一个月家庭总收入1170元。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要养活一家三口,相当艰难。

  由于不能申请低保,但确实生活存在困难。为了照顾和帮助这部分家庭,政府有关部门就把这部分家庭规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并给予相关的减免优惠政策。

  依据这项政策,这些家庭可以享受6项费用减免和就医就学优惠。但由于各区标准不一,结果同样的收入在有的区可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在其它区则不能被认定。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广州市政府决定统一调整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就高不就低”统一认定标准

  12月1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含390元)的家庭,以及“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家庭,均可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从12月1日起,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则可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上浮60元。这将具体由各区、县级市自行确定。

  把各区不统一的标准,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统一,这将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可以纳入其中,享受到政府的优待。据悉,不能纳入低保的,可向当地居委会申请纳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从申请到正式通过需要1个月时间。据上半年的调查显示,目前广州有1.5万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相关优惠政策。

  低收入困难家庭除可享受6项收费减免外,还可享受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享受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的人员,只要其所患疾病属于资助的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肾衰竭、重度精神病等14种病种,他们在交了起付金500元之后,就可获得医疗资助。在子女读书和司法援助方面,低收入困难家庭也可享受资助。

  6项消费性收费减免

  ●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3年内不作调升。

  ●免缴由公安部门收取的普通居民楼房每月每户2元、安全文明小区楼房每月每户4元的治安联防费。

  ●由环卫部门收取的卫生清洁费按每月每户2元标准缴纳。

  ●免缴由建设部门收取随水费征收的每吨0.18元的污水处理费,水费按每月每吨0.70元标准缴纳。

  ●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缴由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表和电表安装费500元。

  ●使用管道煤气的,免缴由煤气公司收取的每月每户3元煤气管道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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