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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体系的六大基本特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34 人民网

  *国家的制度及制度体系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供给,要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需求。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基本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它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它是规范利益秩序的制度体系,它是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它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机结合的制度体系,它是一个动态的制度体系。

  制度变迁是由需求诱发的结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提出后,国家的

制度环境必然会发生变化,客观上出现了变迁制度及制度体系的需求,制度及制度体系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过渡经济学”、产权理论、博弈理论建立一个融利益激励与约束,利益增长与协调的利益制度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和谐社会建设能够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就是这种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机制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体现了一种执政党的自觉意识。同时,也说明了党和国家具有提供和谐社会的制度和制度体系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供给,要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需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基本特征。

  一、它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

  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也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它要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符合发展经济、健全民主法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通过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统筹兼顾、整合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要促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要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要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要善于缓和矛盾、化解矛盾。

  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应该是民主的制度体系。民主作为一个本体论的概念,就其针对性或对象而言,马克思认为:是指向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特别强调:“民主”一词在德文中的原意,是指“人民当权”。人民作为历史的主体,具体化为权力的主体,即实现对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性。《共产党宣言》也表述得十分清楚:“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民主制度的实质在于制约公共权力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遵循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一般规律,把握我国公权控制的基本现实,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是增长、均衡各利益集团政治利益的基本力量。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必须构建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治理机制。实践证明权力制约权利、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模式,从本质上是否定和扼杀公民权利的政治权力,它们不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制度模式。一个民主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政治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

  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习惯权利、道德权利、法律权利等约束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没有明晰的权利界定和宣示,就不会有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易,权利先行,权利到位,市场经济才能到位。民主的政治制度,不能过分强调某一利益主体的权利,忽视其它利益主体的权利。因为这都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一方面有失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原则;另一方面,导致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失衡,使各利益主体间长期合作的动力机制不足。只有坚持权利本位原则,明确各利益主体的权利。通过权利让渡权力,权力保障权利,促使各利益主体在竞争、回避、体谅、合作、妥协的权力争夺过程中,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理性地保持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内,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利益基础。

  二、它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

  市场经济制度是增长、均衡经济利益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增长、均衡经济利益的基本功能是靠制度安排保证的。健全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个人、企业、政府有各自的定位、功能和活动范围。作为市场经济下的微观主体,是摆脱了行政依附的、能够为自己的各种选择负责的,相对独立的人。各微观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从事自己的活动,谋取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过程。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最大的经济利益增长、均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微观主体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和谐,它们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通过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实现经济利益的增长、均衡。

  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是公平的制度体系。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是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没有社会的公平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从来就含有伦理学的意义,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公平观和不同的公平标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许多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的公平应该是机会公平兼顾结果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建立一种促进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人们的公平观,提升人们的公平感。

  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是有效率的制度体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基于个人主义,经济学的“效率”是社会和谐的最佳境界。任何一个人以损害别人为代价的财富增进都不符合帕累托最优定义。效率和公平是人类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公平与效率相互相成、相互促进。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另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动力,没有效率,也就没有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不能把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只有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效率,才能最终实现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不能也不可能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低效率的基础上。

  在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下,和谐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制度是增长、均衡经济利益的重要力量。从生产角度看,通过制度构建,妥善处理速度和质量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把经济的较快发展,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摒弃拼投入、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把加快发展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维护发展的可持续性;从交换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的交换制度要体现:维护和发展交换权利,通过确立微观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微观主体的交换权益、维护契约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分配的角度看,和谐社会的分配制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实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民众投入社会生产、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社会财富的再次合理分配,扶助社会的弱势群体,防止贫富差别的过度扩大;从消费的角度看,和谐消费也是增长、均衡经济利益的重要力量。促进消费与生产密切结合,真正体现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消费直接也是生产。处理好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促进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协调。要有效地引导、限制、调节人们的消费方式,倡导合理、健康、节约消费,限制过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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