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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张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发短信骂人解气,没想到对方要去法院告其诽谤,索赔“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今天凌晨零点多,李女士拨打了本报值班电话,希望记者帮她咨询律师,发了条骂人短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李女士说,这几个月来,她丈夫经常跑出去打麻将,一打就打到天亮才回来,平时家里什么事也不管,夫妻俩几乎天天吵架。前不久,她发现丈夫的手机里经常出现一个手机号码,在她的追问下,丈夫坦言这是一个女性牌友的电话号码。李女士发现,每次都是这个女性牌友叫丈夫去打麻将的。

  昨天晚上,李女士的丈夫又跑出去打麻将,到晚上11点都没回家,李女士就直接拨通了这个女牌友的电话,对方承认李女士丈夫在和她一起打麻将,于是两人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李女士给对方发了条短信:“不要脸的鸡婆!”对方收到短信后立即回了条短信过来:“你侮辱我的人格,我要到法院告你诽谤,赔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

  李女士看了短信后有点害怕,骂人的短信在对方手中,她也觉得自己这样做确实不应该,要是对方坚持告到法院去,自己是不是得承担法律责任啊?李女士怎么也睡不着了,于是想到了晚报值班热线,她希望记者无论如何一定要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凌晨零点20分左右,记者拨通了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俞建伟律师的电话。俞律师听了记者的讲述后表示,李女士的行为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他说,侵犯名誉权指在公众知晓的情况下,以公开的方式捏造事实进行诽谤,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发短信去骂对方固然不对,应该向对方道歉,但由于不是长期进行侮辱,并没有影响对方的生活,因此顶多只是构成骚扰,并不会构成诽谤或侵犯名誉。

  李女士听了记者转述后表示,她会在适当时候向对方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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