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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愿中标三万元保证金难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1:13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闫毓 通讯员和颖2005-11-15)

  克拉玛依一家药业公司中标后,所交的30000元保证金却被招标单位扣押。11月10日,经乌鲁木齐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药业公司依法拿回了保证金及所扣押期间的利息。

  据了解,2002年6月,昌吉州卫生局统一组织所属地区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将该项招标委托给一家招标咨询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克拉玛依一家药业公司得知消息后,积极参与了招标活动,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这家招标公司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0000元。招标结束后,这家药业公司如愿中标,当向招标公司索要保证金时,却无故不予退还。

  这家药业公司说,当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每个投标人应交保证金3000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则自动如数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药业公司表示,我方中标后与医疗机构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招标公司应当如数返还,并要求支付扣押期间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这家招标公司作为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其权限并不包括收取竞标人应当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是招标人的义务,且该招标公司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家药业公司有违约的事实,故判处该招标公司退还30000元保证金,并支付利息1193元。: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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