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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行医40年致人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1:19 桂龙新闻网

  11月10日,荔浦县法院对一起八旬老翁无证行医致人死亡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吕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等费共计6万余元。

  现年79岁的吕某从1958年至1989年期间从事乡村赤脚医生,1989年有关规定下达后,他未办理行医执照,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却继续行医。今年4月25日1

1时许,本村少女丘某到吕某家中治病,吕某用250毫升的氯化钠葡萄糖溶液兑五支头孢拉定(0.5克/支)给丘某进行输液治疗,丘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畏寒、发抖、昏迷现象,吕某急忙打“120”将丘某送荔浦县人民医院抢救,丘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害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病情加重、畏寒、发抖、昏迷现象,被告人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延误了抢救时机,应当承担被害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法治快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韦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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