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状告断臂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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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1:2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王海波)工作中被机器轧断一条手臂已经很惨了,未获工伤赔偿不算,还被单位告上法庭,断臂员工雪上加霜。广州市番禺区某包装印刷公司员工小梁遭遇工伤后,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赔偿小梁43.5万元,而该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遂将小梁诉至法院。昨日,本案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4年8月,25岁的小梁被招聘到番禺区唐仁包装印刷公司做工人。同年10月9日, 小梁操作印刷机时,不慎被印刷机墨棍严重压伤右臂,虽经治疗,但因右上肢毁灭性压榨伤,小梁不得不痛苦地接受了中段截肢的残酷现实,如今他的整个右臂只剩下两根指头那么长。事后,小梁被认定为工伤,三级伤残,需安装假肢。受伤前,小梁每月的基本工资有3000元。出事后,拖着残臂的小梁显然已无法开动机器,于是,他要求终止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由于与公司未谈拢,小梁只得提出劳动仲裁。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赔偿小梁共计43.5万元。 公司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一纸诉状将小梁告上法庭。公司称,小梁到该公司工作的时间极短,至出事时还处于试用期,并且只是一名普通的三类员工,当时公司与其商谈工资时,明确表明他的工资收入要通过业绩考核。就小梁的情况看,必须以小梁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依据,而不能以某几个月的工资作为依据。小梁到公司工作不足3个月,他以后的工资可能会因为业务量下降而降低。据此,公司提出,小梁第一仍是试用期员工,第二是广东封开人,不是外省人,不符合“跨统筹地区”的条件。 小梁现在担心的是老板走佬,因为公司以前有员工100多人,现在只剩下50多人了,设备也搬走了一些。目前,小梁已经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