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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法(条例)·专家建议稿》暨《艾滋病防治模拟立法听证规则》网上征集意见欢迎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1:30 人民网

  艾滋病在中国流行已经20年,我们正应回过头来总结一下20年来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政策法律的演进过程。现在,不少人开始认识到艾滋病不只是一种传染病,还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但我们要提出的是:是艾滋病成为了社会问题,还是社会问题造成了艾滋病的肆虐。艾滋病是一种残害人的生命,在现在医学上还无法治愈的传染病,但艾滋病又是一种很难传染上的传染病。一个在医学上认为很容易防御的传染病的传播,在很长的时期内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世界上95%的感染者在发展中国家,中国多数感染者在农村,这就是问题所在。

  有时候,我们会想起艾滋病传入中国后法律和政策历经的以下变化:先是提出要“筑起一道新的长城拒艾滋病于国门之外”,其后是严厉禁娼禁毒,其后是加强血液管理,最后是提出“四免一关怀”。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的报告数从百余人增至十余万,而推测数则为几十万或百万人,而如果“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及“四免一关怀”的具体政策能早提出,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当不会像现在这么多。

  由此,我们感到:一,制度的重要,立法的意义即在此。我们的国家在1997年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一公约,政府承诺对公民的健康权负有积极的责任。二,伦理的重要,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成员的素质,构成了相对法律制度而言的,同时又是防治艾滋病所不可或缺的软环境。在价值取向上认可、尊重和保护人权,倡导平等,反对歧视,即源于此。

  艾滋病防治立法和艾滋病防治同样需要公众参与。近期,清华大学法学院将举行一次艾滋病防治模拟立法听证。我们草拟了《立法听证规则·专家建议稿》和《艾滋病防治法(条例)·专家建议稿》,希望更多的人提出意见,——包括完全相反的主张和尖锐的批评,——以使其能容汇更多人的意见,能修改得更好一些,能使我们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法治和善治的原则之下进行。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和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其中一些专家为卫生部艾滋病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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