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蓝剑”行动日均追逃1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1:4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何雪华通讯员交宣)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为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在10月25日开展的“蓝剑”百日追逃专项行动至昨天,全市共抓获交通肇事在逃人员17名,其中从重庆将一名已逃逸长达5年的交通肇事逃逸人王某抓获,另有4名交通肇事在逃人员在“蓝剑”行动强大的攻势下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逃逸最久者日前重庆落网

  “蓝剑”追逃行动开展以来,抽调刑警与公安交警组成八个联合行动队,迅速发挥“蓝剑”锋芒投入战斗。办案人员做好先期的排查、梳理工作,在短短的几天内破获一批交通肇事案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蓝剑”追逃行动队运用网上追逃的科技手段,与派出所联系布控,于2005年11月8日上午在重庆市将逃逸长达5年的交通肇事逃逸人员王×抓获归案(2000年11月28日驾驶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此为目前“蓝剑”行动抓获的逃逸时间最长的逃逸人员。

  逃了一年多瘦了20斤

  近日,天河区交警大队追逃交警终于找到了已经在逃一年多的逃逸人员肖某,在惶恐中过着逃逸生活的人,竟整整消瘦了20斤!

  2004年1月16日凌晨,在广州某单位工作的肖某,在一个春节应酬酒局上出来,醉醺醺地开着车,行驶到员村二横路乐园路时,突然遇到行人谢某、秦某不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由于酒后驾车,肖某反应迟钝,当时采取措施不及,结果汽车的车头左侧碰撞两人,谢某送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秦某也受了伤。

  对于这起事故,公安机关认定,两行人横穿车道不走人行横道,而肖某酒后驾车疏忽大意,因此事故中死者、伤者和驾驶者三人均负同等责任。肖某在事故后筹集到赔偿金,赔偿了谢某家属和秦某,但是,当警方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时,肖某却一直逃避,近日落网,警方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据有关人士透露,追逃行动中发现,在同等或以上责任事故中,肇事者往往有误区,以为肇事后只要赔偿了对方损失,就可以免于法律责任,而一旦知道还将受到法律追究时,便选择了逃跑,这种情况等同肇事逃逸。一旦逃逸,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已经从事故责任,上升到刑事犯罪,因此千万莫抱逃避的侥幸心理,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肇事者应接受交警法律责任处理。

  只赔不接受处理也算逃逸

  11月1日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蓝剑”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行动的首日。当天下午,驾车撞死一名三岁儿童的驾驶员苏某来到天河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此前,他仗着已赔偿死者家属13.8万元、家属也表示不追究其责任之名,拒不接受公安部门处理半年多。

  天河区交警大队依照法律程序让他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此时他一时转不过弯来,拒绝按规定时间到交警部门。此次苏某投案自首,天河追逃队队长冯桂节说,苏某在案发时能积极抢救伤者,协助交警调查、赔偿损失和有投案自首情节,警方会将这些情况报给法院酌情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呼吁: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在逃人员的家属也应积极劝说其尽快投案自首;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或知情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