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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拒写配套设施市民告赢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1: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锦法记者李力)市民李某在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不愿将配套设施的交付写进合同。李某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14)日,锦江法院对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倍返还李某定金,共计2万元。

  起诉:配套设施没写进合同

  原告李某诉称,他在听取了被告介绍的所售楼盘配备有儿童乐园、休闲广场、游泳池、网球场等附属设施后,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向开发商交付了定金1万元。李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求在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加入配套设施交付的约定,但被告拒绝加入,致使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李认为,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责任在被告,现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交通费,共计20509元,并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向他公开赔礼道歉。

  开发商辩称,由于李某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双方未能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彩色效果图及现场沙盘,反映开发商所售楼盘配备有儿童乐园、休闲广场、游泳池、网球场等附属设施。对原告所购房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宣传资料应视为售房要约的一部分。原告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将房屋附属配套设施的交付写入合同内容,是正当的,也是合理的,并不过分。开发商拒绝写入,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应向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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