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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假药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2:13 兰州晨报

  我省假药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兰州市药监局举报电话公布

  举报假药最高奖五万元

  本报讯(记者阎世德赵汇)近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正式公布,此办法规定
举报假药有功人员最高可得到5万元的奖励。

  2003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发布后,国内一些地方纷纷出台奖励假药举报者的相关法规。据了解,我省出台的《奖励办法》的举报奖励按照举报者提供的证据与查清的违法事实相符合程度分为三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情况完全相符的为一级;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且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为二级;不能提供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为三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举报奖励级别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办法》规定,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将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药品货值金额的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奖励的三个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的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按照举报奖励的三个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的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于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具体情况另定。另据了解,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奖励办法》的实施将对该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该《办法》,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称,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情况。 附:监督举报电话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847755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队:8433370;永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415208;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757399;榆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236025;红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216394;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723648;西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357693;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3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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