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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鱼咬人 长风赔款一万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2:3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日前普陀区法院对长风公园鲨鱼咬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长风海洋有限公司向张梁赔偿误工费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2000余元。

  7月,法籍华人张梁到被告经营的海洋世界参加潜水活动。在活动前原告曾签订了一份“免责书”,在活动过程中,原告右耳后侧被水池中的沙虎鲨咬伤,原告在被告工作人员的保护下离开水池,经过简单包扎后,送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诊治,进行了伤口缝合。事

后,原告自己又多次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治疗。张梁将长风海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及医疗费等损失,并赔偿4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海洋世界”则认为,参与活动前双方已经签订了“免责书”,而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张梁潜水时没有及时与教练沟通,擅自上浮造成的,他们并无责任。法院认为,长风海洋有限公司在活动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张梁对参加“与鲨共舞”的冒险活动有一定的认知和承受能力,且其提出的40万元精神抚慰金赔偿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另外,长风海洋世界的过错未对张梁在公开的场合和一定的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故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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