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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轨交运营安全规定下月实施 未配急救箱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2:53 东方网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工作人员上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未在车站配置急救箱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如未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将受到处罚。本市第一部《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将从下月1日起颁布实施。

  据市轨道交通管理处介绍,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之间安全管理的关系,体现了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运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重视。

  该《规定》还对应急处置提出了要求:因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营。一时无法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发生灾害、恐怖活动和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事后,运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有关人员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轨道交通一、二、三、五号线和磁浮列车等运营单位表示,将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立即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疏理,并组织好学习和培训活动,保障轨道交通各线路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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