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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63倍的药何以中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同样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福建寿宁县医院售价28.92元,在当地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医院售价高出超市63倍多。更出乎人们意料的是,这种注射液还是福建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4批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医院执行的价格标准“合理合法”。(11月14日《新华网》)。

  早就听说医院的药品比药店的贵,只是没想到贵到这么离谱。而这只源于——经过

层层“操作”、“公关”进入医院的药品,价格被“人为”地提高了63倍多。市场经济的价格原理在医疗领域不再发生作用,患者成了任人宰割的“砧板上的肉”!

  最可悲的是,这比药店贵出63倍多的药品,竟然是通过“正规”渠道招标采购的!如此高价药品何以会中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本是我国用来遏制分散的一对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阳光工程”。然而在这63倍多的差价上,我们丝毫看不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惠民”之处。按理说,集中批量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流通成本,应该能砍去虚高药价的水分。为何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如此高的价格,医院为什么会进货?

  医药代表道出其中的内幕:想要中标、确标,需要一大笔“营销”费用,因此药企或医药公司在最初的投标价上就会高出出厂价格数十倍,以保证自己有利可图;而医院药品的零售价通常是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5%。为了利益,医院更青睐高价药,他们才不管患者的死活!

  在虚高药价的背后,我们分明看到严重的腐败——药品集中采购都要成立招标委员会,由医院的临床专家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成员组成,中标药品由这些人说了算。这些人难道是“睁眼瞎”,没看到投标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巨大差别?还是让钱给蒙了眼睛和良心?药企所说的巨“营销”费用花到了谁的身上?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本好经,却是让人念歪了,反而给医院高价的药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成为一些人牟取暴利的“挡箭牌”。对此,我们建议司法机关和人大介入药品招投标领域,同时加强群众监督,让这项“阳光工程”真正阳光起来。

  孙瑞灼(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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