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伺候”不利惩戒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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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读晚报 昨日晚报《超市罚款太甚 “小偷”抢先报警》一文,也许不少人是当趣闻读,可能支持商家做法的人也不在少数。商家高挂的“偷一罚十”之所以得到认同和支持,主要和我们对偷盗行为的憎恨有关。公众失去理性之际,往往忘了,违法者合法权益和商家财物应平等得到保护。 法律对偷窃的处罚有明文规定,立法机关或经授权的有关机关才能执行。商场小偷的偷窃货物大多金额较低,基本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范畴。嫌犯即使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方式多为批评教育。报案程序尚且繁琐,更不用说去法院诉讼,要求偷窃者赔偿损失。显然,守法成本太高,商家舍弃法律途径,以“罚”代“法”,杀一儆百。 这种店规如同古代家法,看似给违法者打击,其实很难产生有效惩戒。碰上“狡猾”的小偷,更有可能使违法者逃脱法律制裁,客观上放纵其继续危害社会。 家法伺候的“民间执法”行为,可能伤害公众合法权益。媒体就曾报道,商场保安滥用管理权限,打骂甚至恐吓嫌疑人,给公民造成精神上的极大伤害。 罚而不是用法,只能把法律陷入尴尬的境地,使少部分人钻法律的漏洞,使更多人对法律失去信心。以法治取代罚治,共同创建法制环境,才能使法律真正成为人们行为规范的准绳。 西门三巷(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