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悦来越好”引出50万元索赔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3:45 信息时报

  

“悦来越好”引出50万元索赔案(图)

  华美公司生产的月饼盒上现在印的是“悦来月圆”字样,代言人是孙悦。(资料图片)

  时报东莞讯(记者尹仁祥)11月11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誉为“豆腐大王

”之称的东莞市悦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平状告“华美”月饼案。法庭审理时,双方就“华美”公司在月饼盒印刷的广告词“悦来越好”进行口水战,对是否构成侵权各执一辞。原告要求法庭判令“华美”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索赔50万元侵权损失

  当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商品纠纷案。在庭审中,涉案双方的东莞市悦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来”)和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在庭上就是否侵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李立平告诉记者,自己公司设计的包装上有“悦来越好”几个字。今年华美公司聘请歌星孙悦作为其品牌代言人,曾派人与他沟通,表示“悦来”包装上的“悦来越好”几个字能否使用,被他当场拒绝。今年7月11日,他见到华美的2005年月饼销售画册上印有“华美月饼,悦来越好”字样,才知道自己的商标名称已经被人使用了。

  庭审中,悦来公司在民事起诉状称,要求华美赔偿其人民币50万元,并向法庭提出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李立平表示,他的公司在业务开拓中,因一些客户认为是他们仿冒华美的广告语而接不了订单。导致他们今年第一次生产月饼因产品无法销售而宣告失败。“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李立平还向记者介绍,在他准备起诉的时候,华美公司已将月饼盒上印有的“悦来越好”字样,全部改成“悦来月圆”的字样。

  被告:对方是过度维权

  针对李立平的说法,华美公司完全否认对方提出的证据。表示自己宣传册只印刷50份的样稿,而且该稿件并没有在社会上流传。

  昨日,该公司法务部林玉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美只卖月饼,没有生产那样有侵权商标的月饼包装盒子。并拒绝回答记者的其他问题。为华美做广告创意设计的某营销策划人陈先生表示,该广告词是作为产品代言人而设计,设计之初没有想到这四个字会带来官司。由于悦来公司并不出名,其品牌也没有在月饼业界出现,导致一时的疏忽。

  华美公司辩护人刘宏琴认为,在法律上,由于“悦来越好”并非著名商标,广告语中使用其商标名称并不构成侵权。就算使用,该广告语只是在50份宣传册和营销活动上使用,并没有广泛宣传,不会给对方会带来经济损失,是对方过度维权而已。

  该商标侵权纠纷案将于近日进行宣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