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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义务抓贼 他这样抓贼合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4: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闻联动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

  《羊城晚报》要闻部

  20年义务抓贼,留下好口碑,也引来争议

  抓小偷,按理说应该是警察的本职工作,但是在深圳市有一位市民,20年来以义务抓小偷为己任,他就是被人们称作老麦的普通居民。

  老麦20年来义务抓小偷,在当地拥有很好的口碑。但是也有许多人认为老麦不是执法者,对他是否有权利抓小偷产生质疑……

  

20年义务抓贼

  陈春鸣画

  ·抓 贼·

  

  辞工义务捉贼大家敬重

  南新路一带是深圳市南山区内最为繁华的商业区,天黑以后街面上显得更加热闹,疯狂打折的时装店、飘出诱人饭香的茶餐厅总是吸引着大量的人流,很多小偷混迹在这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每天晚上,老麦都要到街头去巡逻一番,他已经记不清在这里曾经抓过多少小偷了,他抓贼的历史要追溯到20年前。

  痛恨偷打工者血汗钱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老麦所住的龙屋村从一个沿海小渔村向城镇过渡。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小小的渔村涌进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不少到深圳打工的人都选择租住在这里,当地村民纷纷把自己的老宅翻建成小楼向外出租。很快,村里的小楼不仅越盖越多,而且越盖越密集,两楼之间的距离还不到一米,被人们戏称为“接吻楼”。也就是在这种环境下,盗窃问题随之出现了。

  当时最常见的盗窃方法是用长棍伸进邻居的家里,然后把财物钩出来。当地居民纷纷在窗户上安装了防护网,小偷便开始在街头扒窃。小偷侵害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打工者。来到深圳的打工者每个月也就挣四五百元,血汗钱被小偷偷走后,他们心里会很难受。老麦对小偷行径深恶痛绝。

  义务抓贼不敢带家人逛街

  由于老麦每个月都有一笔房租的收入,所以衣食无忧的他辞去了工作,专门上街抓贼,开始了在城市中的“狩猎”。

  “狩猎”期间,他收藏了不少特殊的纪念品,全都是小偷的作案工具。此外,老麦还有不少烦恼,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对家人安全的担心。老麦的妻子说,全家外出时,老麦从来不和自己走在一起,就怕小偷们知道家人身份后会侍机报复。他们的女儿从出生到现在,老麦从来没有带她逛过一次公园,上过一次街。

  除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存在隐患,有时候老麦还会面临不小的诱惑。一些经常在此地作案的人想给老麦交保护费,让老麦不再为难他们,但老麦根本不为所动。

  被抓过的小偷也敬重他

  软硬不吃的老麦因为义务抓贼,逐渐在龙屋村附近出了名,随后又有一些住在这里的年轻人开始跟着他一起上街抓贼。有了帮手,老麦他们不仅抓贼,还抓获了一些持械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当地百姓中留下了很好的口碑。

  不仅邻居,就连老麦曾经抓过的小偷对他也是非常地尊重。半年前,一个小伙子在这条街上行窃时被老麦当场抓住,对于他和他的许多同伴来说,老麦是这条街上赫赫有名的人物。这名小伙子说,当初他的确怨恨过老麦,但现在一点儿也不恨他了。

  民警眼中的老麦

  杨明宏和刘涛是老麦所在社区的民警,每次老麦抓了贼都要交给他们处理。一来二去,他们成了好朋友。在民警的眼中,老麦虽然不是警察,却给他们很大的帮助。对此,当地的派出所也是深有感触。民警们认为老麦抓贼有许多优势,第一,他是土生土长的深圳人,对周围的环境十分熟悉,第二,老麦不是警察,因此更具有隐蔽性。

  老麦所在的龙屋村属于大新社区管辖,在这个社区内,仅外来人口租住户就有六千五百余户。然而社区内只有两名管片民警,警力严重不足。另外,民警上街巡逻时必须身着警服,小偷看见警察便不会作案,所以民警在街头抓住小偷的几率并不高。社区的民警说,老麦上街抓贼的行为对民警的工作是一个有效的补充。

  ·争 议·

  

  他有权抓贼有权取证吗?

  可是有些小偷对老麦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抓贼是警察的事,而老麦不是警察,他没有这个权利。老麦为了保存证据,也引来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老麦不是执法者,没有权利给小偷照相。

  抓住小偷后拍“定装照”

  老麦并不是警察,他在工作中遇到不少问题,比如,有时他抓住的犯罪嫌疑人缺少证据因素。为了拥有证据,老麦开始用照相机取证。

  从2001年至今,老麦一共拍摄了500多张照片,但是在这些照片里只有两张与众不同,其中一张照片清晰地记录了小偷扒窃的瞬间,而另一张则是在小偷撬锁的时候被老麦拍下来的。由于条件所限,老麦很难有机会像拍摄这两张照片那样,拍下小偷每一次作案的真实过程,而其它的照片,大都是老麦在抓住小偷以后为他们做的定装照。

  老麦让小偷拿着作案工具和盗抢的赃物站在原地,然后给他们照相。而有的时候老麦还会在街头跟踪那些有盗窃嫌疑的人,然后将他们的行踪拍摄下来。

  没有作案也“留影”登记

  除了保留证据,老麦想通过照相的方式对偷盗者进行警告,可是这种行为却一直颇受争议。在抓贼的过程中,老麦自己也时常陷入两难的境地。在采访的最后一天,老麦带记者来到了一个菜市场。在老麦的指引下,记者发现一些人的行踪的确非常可疑,他们并不是买菜,而是不停地在人群中逡巡。虽然在老麦眼里他们都非常可疑,但是当他们发现老麦以后便都没有作案,尽管没有抓到现行,但老麦还是把他们带回了当地的警务工作站。

  老麦对这几个人进行了拍照和登记,他认为这样做很有必要。如果他们将来真的作案了,那这些照片就可以充当证据。

  ·说 法·

  法律上这样看老麦抓贼

  像老麦这样一位普通的市民,20年来没有任何报酬,没有任何法定上的义务,他却一直坚持着抓贼。他的行为留下了好口碑,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法律上怎么看老麦抓贼呢?

  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提倡

  有人提出,偶尔看见一次小偷把他扭送到派出所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把它当成自己生活的内容来做,这还叫见义勇为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陈刚副教授说:老麦的行为从法律上来界定应该是属于一种见义勇为行为,从道德的层面来说都是应该提倡的。

  法律赋予公民扭送的权利

  老麦的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它绝对不能和警察的执法行为划等号,因为他不是警察,如果老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只有等到他已经出手了,人赃俱获了,再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就没问题。但是它和执法行为之间应该有一个衔接。法律赋予公民一个扭送的权利,你在街上看见有小偷了,而且他正在行窃的时候把他抓住扭送到公安局,从这一瞬间开始就进入了公安机关,下一步就是一种执法的行为了。

  给小偷拍照取证不合适

  有人提出,老麦抓到小偷之后,把他们的一些作案工具自己留下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来看?

  对此陈刚认为:抓了这么多小偷,他留下了那么多镊子、钳子、螺丝刀,这种行为不符合一般的打击犯罪或者侦查取证的理念。另外一方面,收集这些作案工具不太合适。至于照片的问题,由于他拍照的主体不是法定主体,不是侦查部门,可能就会受到质疑。即便是侦查部门,在取证的过程当中也要注意形式问题。

  另外,老麦有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也给人家拍照,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以的,如果他们没有偷东西的话,老麦就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了。即便他们想偷东西,但是他们还没有下手的时候,你把他抓住了扭送到公安机关,实际上是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而且以强制的方法留下了他的人身形象,这种行为在没有犯罪的时候是绝对不能采取的。

  让“老麦们”行为规范化

  可是反过来站在老麦的角度来想,这些事情他不去做的话,他真的很难把他的这一份义务尽下去,老麦怎么办呢?

  陈刚对记者说:最好的一个结合就是把老麦吸纳到比如治安联防队员队伍里,不过作为协警来说,他也没有侦查权,但他毕竟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会比较规范一些,你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显得就比较合适了。

  有一个数据说,深圳市目前的警力配比是每万人当中大概只有13个警察,这个数字比起广州、比起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来讲都要少得多,但是深圳却又是一个治安环境非常复杂的地方。在这样的环境当中,作为像老麦这样的市民,确实是对警力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补充,但是应该通过某种方式让老麦这样的好市民,他们的行为更加合法化,只有这样,我们身边的正义感越来越多的时候,每一个人的生活才会多一份安全感。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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