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后悔儿子送他人 经调解江西籍女士向谢某讨回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6:33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陈旭聪报道:这是一宗十分罕见的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外来工将儿子送与他人收养后又反悔,因要不回儿子而到处告状,最后还是求助于法律而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27岁的邹某是江西省人,在福建省云霄县打工。去年8月她因患病通过朋友林某介绍请赤脚医生为其诊治,医生诊断后告诉她此病无法治愈。邹某听后非常痛苦,绝望之余

在林某的介绍下将其刚满两岁的儿子送给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一男子谢某收养。其后邹某经请教医院的专业医生,得知此病可以治愈,十分后悔将儿子送他人抚养,遂向谢某讨要儿子,但遭到对方的拒绝。邹某经多次交涉无效后跑到新溪边防派出所报案,该所开始以拐卖儿童立案侦查,后来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又撤销了该案件。邹某遂多级上访,后经有关部门告知,她来到龙湖区人民法院外砂法庭起诉谢某,要求为其解决这一纠纷。

  外砂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发现被告谢某在收养该孩子后,虽然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但原、被告双方并无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原、被告之间关于孩子的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收养关系是无效的。法庭在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也向被告耐心细致地讲清上述法律规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同时向原告邹某讲明被告在收养孩子期间付出了一定的抚养教育费用,也应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的道理。在法庭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原告之子返还原告抚养,原告付还被告为抚养孩子所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合计1.1万元,并当庭交清。这宗拖了一年多的棘手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庭后邹某激动地握着法庭干警的手,称赞法庭为她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使她们母子能够骨肉团圆。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伟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