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七个破坏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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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8:4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五日电(记者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七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典型违法案件。他表示,环保总局将积极应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面临的挑战,坚决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这七个典型违法案件是:内蒙古九峰山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采煤企业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大面积种植速生丰产林案 件;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开展水产品养殖活动案件;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小水电站案件;云南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水电站案件;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非法建设空中索道和旱地滑道等旅游设施案件;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建设交通设施案件。这位负责人说,今年四月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国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涉及二十三个省市,检查自然保护区两千零五十六个。各地环保部门查处了一批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取得初步成效。 他指出,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中急功近利,重审批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重晋级轻管理现象严重。尤其突出的是在自然保护区内无序开发与建设,主要表现在: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进行交通、水电、林业等开发建设;盲目开展旅游开发活动。 他表示,上述现象反映出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知法犯法,建立保护区不是为保护而是为开发的错误思想。对各省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环保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和重点违法案件的处理进行督查。针对此次检查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级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促进保护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