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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零售连锁药店不能卖安眠药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通讯员詹彩云记者黄艺芬)本月起,泉州仅有的2家经市药监局批准可以销售安眠药、镇静药等二类精神药品的非零售连锁药店———泉港湄洲湾医药公司山腰门市部和中心市区的海峡大药房,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现有库存售完为止。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外,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

售活动。

  泉州市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精神药品分为一类和二类,主要用于镇静催眠、抗焦虑等,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不少患者惯用的安眠药和镇静药属于二类精神药品。

  根据上述规定,从本月起,非零售连锁药店将不能再销售一些常用的二类精神药品,只能在部分经过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才能销售。一些没有开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地区,患者只能到当地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购买。“限制非零售连锁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药店的进货渠道、药品配送及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比,存在严重不足之处。”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一规定的出台,就明确表示,除非是连锁药店可以予以批准,否则非零售连锁药店关于此类药品的进购申请均不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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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经批准的药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并经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复核。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难以确定购药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查验购药者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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