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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招商任务,何必“交口称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0:03 红网

  《人民法院报》在一组以《各地党委政府支持法院》总题的报道中,报道了“山东省垦利县委、县政府对法院工作全面支持,今年在招商引资任务重,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砍掉了县法院的招商引资任务,并对县法院的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受到了法院法官们的交口称赞。”(《人民法院报》2005年11月14日)

  免除法院的招商任务果然可喜,“交口称赞”却大可不必。因为,县委、县政府给

法院下达招商任务本身就不是合法之举,现在只是回复到了常态,或者说是纠正了一个错误。这果然是种进步,但如果还要为此交口称赞、感恩戴德,这样的颂扬未免太廉价。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的,这是由于法院审判权的中立性质所确定的。但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特别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的心目中,一直把法院当作政府的一个部门,法院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招商引资。殊不知,这样既违背了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的体制,将行政权与司法权混为一谈,也混淆了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将政治路线的领导片面地理解为党管一切。

  作为法院,当然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目前财政尚未独立的情况下,法院的基础建设等还需要政府的支持,但这样的支持更应当是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支持和关心,而不是将法院作为自己的一个部门事事处处“统筹考虑”。试想,如果法院参与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如果这些引进来的企业发生纠纷,法院如何能够保持中立地位,又如何能够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而司法的不公,损害的不仅仅是当地经济的发展。

  但愿这样的新闻不再成为新闻。

  (稿源:红网)

  (作者:庾向荣)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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