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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总偷沙县小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0:16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一伙贼开车从广西来厦门,专找沙县小吃等小吃店下手,不到两个月,就窃得有8万多元。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六人有期徒刑9年、另一人有期徒刑5年。

  这个七人的盗窃团伙成员都是广西鹿寨县人,年龄最大的27岁,最小的17岁。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25日,郭富(化名,绰号“福哥”)等七人事先共谋,由一人驾驶五菱面包车负责接送,一部分人进店消费吸引店内人员注意力,另一部分人趁机下手盗窃的方式,在同安大同街道一沙县小吃店,盗得现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这伙盗贼在4月25日至6月14日期间,采取同样方式,一共作案21起,都是找小吃店下手。单单沙县小吃,他们前后就“光临”了14家。在21次作案中,他们共盗窃财物达85000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之所以“偏爱”小吃店,是因为小吃店一般只有两个人,一个人炒菜做饭一个人招呼客人,就没有人注意到钱柜,这样他们比较容易得手。二来小吃店存款不及时,两三天的收入放在钱柜中,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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