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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抱养暂不能上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0:29 东南快报

  本报讯“我有个亲戚在农村,自己有俩孩子,1994年收养了一个弃婴,现在这个孩子快读初中了,由于没有户口,读书受到了影响,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昨日上午,有市民拨打厦门市长专线咨询“弃婴收养登记”问题。其他一些市民也反映了类似问题。

  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傅一民回复称,这种情况属于非法抱养,目前,这种事实收养情况已向国家民政部反映,但在新政策出台前,只能维持现状。

  记者了解到,目前“弃婴收养”容易出现户口问题的有两类情况:一类是非法抱养,在农村、路边拣到或向别人直接抱养的弃婴;另一类则是福利院寄养的弃婴(非收养),孩子的监护人还是社会福利中心。

  傅说,前一类情况,1992年全国人口普查时,曾报了一批户口,该处罚也处罚过了;1992年以后,由于尚未出台新的处理办法,暂时无法申报户口。

  后一类情况,傅称,只要寄养家庭有抚养能力,且身体健康,可不受有无子女的限制,按收养法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直接办理收养过户手续;对寄养的弃婴在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前,只要在福利院办理了寄养手续,孩子以后读书也不会受到影响。

  但傅强调,如果非法收养的孩子考上大学或参军,作为特殊情况,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并出具证明,然后报公安部门审批落户。

  傅一民提醒市民,如果在路边拣到弃婴,最好能找到孩子的父母,如实在找不到,就报公安部门,再把孩子送到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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