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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多读者认为该赔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1:11 东南快报

  主持人:本栏目《这条命值8万还是28万?》案例昨日刊出后,引起许多读者的关注。早晨6时多开始,短信、邮件不断。大多数读者因“情”激愤,认为死者家属应该获得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而法律工作者在“情”与“法”之间引经据典,客观说“法”。

  拿20万死亡赔偿金悬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我认为,死者家属拿不到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不能否认《条例》有缺漏,比如《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显失公平、公正,亟待立法部门解决。但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与一般人身损害有区别,它是由于医务人员失职等原因造成的,客观上不存在故意。

  其次,《条例》与司法解释适用于不同性质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只是法院指导性的文件,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特别规定,并没有规定到死亡赔偿问题,法院只能按照现有的法规对案件进行裁判。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张永辰律师的观点与檀木林律师基本一致。

  该拿20万死亡赔偿金

  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死者家属拿到20万元死亡赔偿金天经地义。

  本案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决定了《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可适用性。

  其二,《条例》侧重调整医疗行政管理关系,是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医疗事故等级及其处理的行政性法规,而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应该适用于民事实体法律规范来调整。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法院可以参照《条例》执行。《条例》与《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根据法律高阶位优先的原则,应该首先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主任、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陈晖律师也认为,家属应该拿到20万死亡赔偿金。

  另辟蹊径打合同违约官司

  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主任:医疗事故赔偿可利用“两条路”“三个方案”进行诉讼。“两条路”分别是打侵权官司、打医疗合同违约官司。“三个方案”分别是按照医疗事故诉讼、按照人身损害诉讼、按照合同违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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