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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批当局“恶法”不合时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1:28 京华时报

  因投资大陆“超限”受罚

  据新华社消息台湾经济主管单位日前表示,对“违法”投资大陆的岛内企业“瑞智精密”已罚款70万元新台币(下同),还将持续追查。声宝集团总裁、“瑞智精密”前董事长陈盛沺同日公开批评设置台商赴大陆投资上限是“恶法”,当局对此应全面松绑,并加速开放“三通”。

  台湾当局对“瑞智”作出罚责是根据所谓“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其中规定:企业净值规模在50亿元以下者,累计赴大陆投资金额上限是40%;净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者,赴大陆投资上限是30%;超过100亿元者,赴大陆投资金额上限是20%。

  声宝集团总裁、“瑞智精密”前董事长陈盛沺14日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罕见地以亲自署名的声明稿表示,“‘瑞智’没有不法,顶多只能说是为跻身世界一流企业而违反了不合时宜的大陆投资上限规定”。他还痛斥设置台商赴大陆投资上限是“戒急用忍”时代的恶法,是台商“心中的痛”。他说,当局应对台湾传统产业投资大陆的限制大举松绑,否则,台湾企业面对全球竞争,将被逼进死胡同。希望当局了解广大台商的心声,让他们在大陆能有更大的挥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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