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经营有新规 想卖安定应申请否则将被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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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1:51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今日起,凡从事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重新申请销售许可,否则将禁止销售此类药品。 据介绍,之前经批准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需要从今天起至6个月内,向当地药监部门申请办理定点经营手续。原经批准从事安定等第二精神药品批发和 零售的企业,应当从今日起至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有关许可手续。(记者 臧旭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