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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出四招抑制“炒楼”市民将参与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1:52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11月15电深圳市政府14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对逆市飞涨的房价予以规范和调控。《通告》提出四项强硬措施,包括统一认购书标准、禁止囤积房源、禁止分期销售、严禁炒卖楼花等。

  今年4月,深圳市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曾出台包括禁止无证认筹、加强房地产广告宣传管理、销售信息公示等地方性政策,有效地控制春季房市涨势。秋季以来,深

圳房地产市场出现强劲反弹。数据显示,1—10月份,深圳新房销售价格同比平均上涨了13.54%,南山、宝安、龙岗三个行政区楼价上涨近30%。“较高的涨幅与市场中存在的违规操作有关。”在15日召开的媒体通报会上,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黄珽表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将存在炒房行为的各个环节堵死,以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通告》中的四条措施环环相扣,监管重点在销售环节。首先,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国土房产局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认购书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该措施通过从签订认购书到签订预售合同直到最后办理房产证,须为同一个人的做法,从技术上杜绝中途转手的炒卖行为。其次,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国土局网站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开发商不得无故拒绝销售。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提前登记、集中开盘、分期销售”的售房模式。据了解,分期销售是发展商常用的一种炒作手段。如某楼盘实有1000套房源,但首期只推出100套,并认筹1000个号码,在客观上造成了购房者的心理恐慌。该措施将杜绝以分期销售为借口,囤积房源,人为地制造局部供需矛盾的做法。其四,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此前,一套30万元的房子,经过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倒腾,不久价格就会涨到80万元。该措施的推出,将对深圳的非法炒房特别是中介机构与开发商联合起来炒作产生致命的一击。

  黄珽表示,除市民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监督外,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停其售房行为和售房系统,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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