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住进委托出租房 中介公司赔偿客户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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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2:09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赵先生将房屋委托给上海源源房产中介出租,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房子没有租出去,却被该公司的员工私自居住。赵先生遂把房产中介商源源房产经纪分公司及上级源源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租金损失30960元。昨天,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源源房地产经纪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赔偿赵先生租金损失1.5万元。 2005年7月24日,赵先生委托源源房地产经纪公司下属某分公司出租康定路同济佳苑酒店公寓一套产权房,并把该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对方业务员陶某。同年9月8日,赵先生见委托出租久不见动静,便去同济佳苑酒店公寓查看。岂料,他却看到自己准备出租的房屋里已经有人住了,但中介商并未通知他。赵先生遂以户主身份,通知物业公司更换了房屋门锁的锁芯,收回了房屋。9月10日,房地产经纪公司业务员陶某向赵先生承认,自2005年7月24日起,直到被赵先生发现止,自己住在他的房子里。 2005年9月26日,赵先生一纸诉状把中介商源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源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则辩称,公司制度明确禁止员工动用客户财产,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自负,根据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和出具的证明,是公司员工陶某擅自使用,那么应该直接向陶某索赔;另外同济佳苑酒店公寓对外出租一月以上的,日租金是对外公布的日租金的70%,并提供酒店标准服务,而赵先生提供的并不是酒店公寓服务标准,却以酒店公寓的租金计算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接受赵先生的委托出租房屋,理应积极寻找客源完成居间业务,现公司员工陶某却利用自由出入该房屋的便利,擅自使用待出租的房屋,侵害了赵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给赵先生带来了损失。赵先生要求非独立核算的源源分公司及源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合理。但赵先生主张损失按酒店公寓日租金标准计算,则因赵先生拟出租的房屋,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酒店公寓,该主张的依据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