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工被打伤 雇主同样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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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05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刘明明)学生在打工时被打伤,雇主却认为与之不存在法律关系,不愿意赔偿。 11月14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雇主与学生存在雇用关系,判决其支付被打学生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多元。 4月9日,李某被姜某雇请做工。5月8日晚11时许,李某正在上班,突然被人打伤,李某受伤后,老板姜某认为他与该店员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李某把姜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姜某的确曾雇用李某在其店内做工,二人之间存在雇用关系,而且李某是在正常上班时被打,遂作上述判决。 编辑:韦怡 作者:孙小娟 刘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