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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拉肚”花了800多元 患者状告医院“小病大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06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苏先生突然肚子痛,赶到医院急诊,他原以为不过是个拉肚子,医生却要求他住院观察。第二天病好要求出院时,一结算竟花了800多元,更让他吃惊的是,病历上写的是肠胃炎,结算单上有不少药竟是治疗心脏病的。

  他认为医院明显是“小病大治”,一气之下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11月15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苏先生称,2004年7月16日晚11时,他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便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南宁市铁路医院)急诊,医生黄某给他做了心电图检测,随后给他打吊针至次日凌晨。感觉好转之后,他要求出院,但黄某称他随时有可能突发心脏病,执意不肯为他办理出院手续。

  17日下午1时许,吊针还在继续,他实在忍无可忍,便自己拔掉了针头,强烈要求出院,结算共花了800多元,他便与医院交涉,并对收费提出质疑。经过多次要求,医院才将“出院小结”交付给他,根据出院记录,他患的是肠胃炎,但结算单上多项用药均为治疗心脏病的药,还有两次心电图。

  为了证实自己是否有心脏病,苏先生将住院期间做的心电图拿给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有关专家求证,结果他的心电图正常。苏先生认为,医院对他采取的诊断治疗与他真正的病因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治肠胃炎用心脏病药有“浑水摸鱼”之嫌。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该医院退还住院期间额外产生的费用601.49元,并支付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被告代理人辩称,苏先生当晚入院时,急剧腹痛,面色苍白,血压下降,心电图也比正常有改变,这些症状不排除心梗的可能,因而医院建议他住院治疗观察,这也是经过苏先生本人同意的。而肠胃炎是在出院时才确定。住院期间,医院一直为他进行诊断,但未确诊病因,因而用药上也有治疗心脏病的药,这和治疗肠胃炎并不矛盾。苏先生的出院结算费正是他的实际治疗费用,并不存在所谓的额外费用。诊疗过程完全正常,没有对苏先生造成精神损害,因而精神赔偿无从谈起。另外,不同的医师具有独立诊断的权利,不能用一个医师的诊断判断另一个医师诊断的对错。

  编辑:韦怡 作者:孙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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