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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车个人用要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通讯员杨蔚芳)日前,南京地税的纳税评估中发现,一些企业购买了车辆,却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地税部门提醒,该情况要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对这种企业买车个人用车的现状,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明确批复,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

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6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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