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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道进站加油遭指责 发生口角咬伤大拇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秦法实习记者褚燕娟记者殷文静)因加油不当,两人发生口角,相互厮打受伤,受伤者将另一人起诉到法院,日前,南京市秦淮法院审结此案。

  去年5月6日零点30分,钱晨夫妇驾车来到平江府路加油站加油,他们从该加油站出口处进站,工作人员予以阻止,遭到钱某妻子的辱骂。当时朱某也驾驶出租车在该加油站内加油,两车头对头停靠,在加油过程中,钱某的妻子与朱某发生纠纷,朱某指责钱某妻子不

应该从反道进站,自己做的不对还骂人,钱某见自己的妻子被人辱骂,便从车上下来,与朱某吵骂、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朱某被打倒在地,钱某的右手大拇指则被咬伤,且指甲被咬断一节,而前来劝阻的加油站工作人员也遭到钱某的殴打。后来,钱某想驾车逃脱被拦住,朱某气愤的将钱某的车牌摘下,并报了警,双方被带到秦淮公安分局接受处理。因为钱某手上有伤,当晚来到南京市第一医院挂了急诊。据悉,钱某的右拇指指甲缺失,甲床及末节软组织多处被咬伤。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本案中,钱某在自己的妻子和别人发生矛盾时,不够冷静,先动手打人,有一定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朱某对钱某妻子的行为不满,应该和其好好交流,冷静处理,不应当骂人,所以他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朱某赔偿钱某医药费的50%,499.85元,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6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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