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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车主站内摔伤状告中石化索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王利(化名)去加油站加油,不料却摔倒骨折,事后王利以中国石化集团以及公司加油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约3万元。昨日,苏州沧浪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去年11月13日中午,天正下着大雨,王利开车到中石化所属的苏州桐泾路永安加油站加油。加油结束后,王利到窗口开票,结果因窗口处地砖被淋湿,王当场滑倒在地。经诊

断为膑骨骨折。经过手术治疗,王利前后误工4个月,总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1万余元。然而加油站却一直对王利没有说法。王将加油站和中石化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3万元损失。

  苏州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介绍,确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坚持两大原则: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保护;经营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其在经营活动中的收益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相平衡。华建文文正赵莉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6日第二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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