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流浪少年偷汽车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邰俊)偷车不为别的,只用来睡觉、玩乐。近日,徐州流浪少年因盗窃罪获判7年。

  徐州少年马某自幼丧失双亲,因为是超生从来没有报过户口,在外流浪了七八年。流浪期间,马某饿了就要饭,冷了便露宿街头。一次偶然的机会,马某在一修车铺看人修理汽车,对汽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便天天蹲在修车铺“学艺”。在狐朋狗友的影响下,年少

无知的马某觉得面包车“地方”大一点方便睡觉。于是,动起了偷车的念头,第一次在扬州市区曲江小商品市场附近停车场用撬窗、搭火的方法偷了一辆面包车,从此一发不可收。从今年1月份到4月份,徐州流浪少年马某利用撬窗、搭火的方式在江都、广陵、南京、无锡等地盗窃了10余辆汽车。

  扬州市维扬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马某辩护,认为被告人自幼丧亲,心智发育不健全,偷车行为没有明显的获利因素驱使,而所盗车辆均在油、电用尽后被其遗弃,并已经被失主领回,犯罪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针对控方提交法庭的骨龄鉴定结论证明,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刚好在刑法规定的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界限左右。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被告人和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应当认定为未满16周岁。最终,马某犯盗窃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6日第二十二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