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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司法依法为民工“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澜通讯员郭玉家)为减少和避免年终可能出现的民工“讨薪”难的纠纷,扬州市司法局早宣传、早调查、早准备,将这项工作制度化,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该市司法局首先做好对民工的有关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做到材料发放到工地,宣传讲座到工地,通过各种方法让民工熟知《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公布维权热线,凡是在民

工居住、工作集中的社区、企业、街道(乡镇)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定点咨询,定向援助,充分发挥“12348”和街道(乡镇)、社区法律援助站作用,让民工们知道他们的权益有“法”保护,他们申诉有通畅的渠道。

  该市法律中心每天调配专职律师和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值班,将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服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必须受理并提供援助。在接待、受理中确立特事特办原则,热情周到,简化手续,让申请人少跑冤枉路。

  该市司法局还与劳动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了法律援助定点联系制度,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进行定点联系。对每起农民工援助案件,或跟踪检查,或派员出庭听审,建立受援农民工质量信息反馈卡等监督方法,确保案件质量。

  民工兄弟说的好:过去我们不知道自已有多少“权”,更不知道怎样维“权”,找人说理都不知道上哪儿找。现在好了,有热线电话,有服务站,还有人主动上门帮我们要工钱。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6日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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