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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艰苦边区 助学贷款国家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庆台)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昨日正式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设计了六大优惠政策,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放飞梦想。

  《意见》提出,从2006年起,我省将实施“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基层学校

烛光计划”“基层医院天使计划”,5年内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卫生院(所)工作。实行空缺补派的办法,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并对其给予600元—1000元的补助。我省从2006年起还将扩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主要充实到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

  《意见》要求,高校和基层企业等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作为考核高校一把手业绩的重要指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明年起,面向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5年内在企事业单位建立500个就业见习基地;同时实施面向基层的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培养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学生、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学校要减免培养费用,学生可享受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毕业后回协议单位就业。

  《意见》设计的六大优惠政策是:

  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对到基层工作和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本人需要,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基层服务期满后尚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按规定提供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

  到基层开展科技活动政策:对到基层从事科研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技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他们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其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

  人事管理政策: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提高工资档次。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办法。

  助学贷款偿还和考研优惠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高校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并适当减免学费。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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